广州4A整合营销传播委员会(广州4A)

工作条例

    言

1996年11月1日广州4A整合营销传播委员会(简称:广州4A,原称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委员会)正式成立,英文名称是:GZ4A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是国内最早成立、组织完善、行为活跃的4A组织。

该委员会由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的高端会员组成,是整合营销传播公司(包括国有、民营、合资及外资等)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组成的自律性、非赢利性的专业委员会。

广州4A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服务、创新、实力、诚信均高水准的广告同业组织。

l 对政府:

a. 广州4A作为一个社团组织,将自律规范,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b. 遵循做守法公民

c. 会员公司依法纳税

d. 协助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做强做大

l 对客户:

对客户,广州4A希望能协助提供诚信专业服务的平台,协助规范合理的价格参考,为客户提供基本专业服务品质标准保障,一方面让客户更有把握找到较规范的专业综合代理广告公司。另一方面帮助会员拿到较合理的收入,更能够较合理的投入营运,吸引更好的人才服务客户。

l 对会员:

广州4A希望透过团结的力量,协助推广市场,吸引客户,一方面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协助部分培训工作,推动专业,让整体品质提升。对于少数不诚信客户及会员,我们透过沟通规劝及升级规范动作,希望扭转整体经营环境往正面发展,以维护有序竞争、维护及保障会员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广州4A宗旨为“让广告更专业”。我们将从实质的工作上给予会员及广告业界一个合作的平台,透过沟通交流、活动、培训等,协助提升广州4A业界提供客户的服务品质信心。并且透过合作沟通,通过有序竞争方式,提升以专业服务品质为主要竞争的业态环境,在华南乃至全国吸引更多更好的客户到广州4A寻找代理商。

我们定位广告业的角色——协助企业建立良好自主品牌。

成立宗旨:

l 专业

a. 让广告更专业!

b. 建设一个诚信、服务、专业均水准高的广告组织。

c. 提升行业地位,定期举行各类座谈会、演讲、培训等活动,培养专业人才。

l 标准

a. 制定会员共同遵守的职业标准。

b. 加强行业自律,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c. 推进广州广告业逐步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告代理制迈进。

d. 促使广州4A会员与客户或与同业往来时,遵守有关商业标准。

l 沟通

a. 促进大众对广告及广州4A的了解,为会员争取利益最大化。

b. 代表会员意见,并协助会员进行与政府、企业、媒体等相关组织的洽谈。

c. 协助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中国广告担当行业推动的责任。

本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条例及各项规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中国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会员资格

2-1、 凡在中国境内国有、民营、合资和外资等综合性广告商,遵守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拥护并承认《广州4A工作条例》并具备下述条件的,即可申请加入广州4A。

2-2、 申请加入广州4A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Ø 类别:广告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广告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至少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户外等五类媒介中的三类,代理客户广告的策划(强调代理客户策划,不强调媒介发布);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

4. 以全面性服务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含媒体代理)时,综合代理的条件下月费不得少于8万元;或综合代理费(包括媒介代理)不得少于广告费总额的8%;

5. 媒介单位自办的广告公司应与其本身的广告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广告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广告营业收入的20%;

6. 由广告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广告公司,此广告主在该公司的广告投放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广告营业收入的20%;

7. 需在最近两年获得过至少一项全国性专业赛事的铜奖、或地方性(省级)专业赛事的银奖。

Ø 类别:战略咨询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战略咨询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至少在企业发展、品牌、上市、并购、产品研发等重大经营管理战略事项中的三类,提供全面的咨询、顾问、调研、辅助培训等专业服务;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

4. 媒介单位自办的战略咨询公司应与其本身的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咨询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战略咨询营业收入的20%;

5. 由企业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战略咨询公司,此企业主在该公司的咨询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战略咨询营业收入的20%;

6. 需至少两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客户推荐信。

Ø 类别:营销策划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营销策划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至少在企业发展、产品、新技术推广、营销、区域市场经营营销事项中的三类,提供全面的营销策划能力;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

4. 媒介单位自办的营销策划公司应与其本身的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咨询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战略咨询营业收入的20%;

5. 由企业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营销策划公司,此企业主在该公司的营销策划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营销策划收入的20%;

6. 需至少两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客户推荐信。

Ø 类别:数字营销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数字营销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至少在对客户与互联网相关的策划、设计、对外推广、媒介代理、公关等事项中的三类,提供全面的深入服务;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

4. 以全面性服务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含媒体代理)时,综合代理的条件下月费不得少于8万元;或综合代理费(包括媒介代理)不得少于数字营销费总额的8%;

5. 媒介单位自办的数字营销公司应与其本身的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数字营销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数字营销营业收入的20%;

6. 由企业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数字营销公司,此企业主在该公司的数字营销投放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数字营销营业收入的20%;

7. 需在最近两年获得过至少一项全国性专业赛事的铜奖、或地方性(省级)专业赛事的银奖。

Ø 类别:娱乐营销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娱乐营销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至少在电影、电视、各类新闻媒体及栏目、明星、比赛等事项中的三类,提供品牌及营销推广服务;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媒介单位自办的娱乐营销公司应与其本身的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娱乐营销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娱乐营销营业收入的20%;

5. 由企业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娱乐营销公司,此企业主在该公司的娱乐营销投放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娱乐营销营业收入的20%;

6. 需在最近两年获得过至少一项全国性专业赛事的铜奖、或地方性(省级)专业赛事的银奖。

Ø 类别:公关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公关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针对企业、品牌、产品、个人形象等提供策划、培训、顾问、日常咨询等全面的公关服务;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

4. 以全面性服务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含媒体代理)时,综合代理的条件下月费不得少于8万元;或综合代理费(包括媒介代理)不得少于公关费总额的8%;

5. 媒介单位自办的公关公司应与其本身的公关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公关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公关营业收入的20%;

6. 由企业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公关公司,此企业主在该公司的公关项目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公关营业收入的20%。

7. 需在最近两年获得过至少一项全国性专业赛事的铜奖、或地方性(省级)专业赛事的银奖。

Ø 类别:电商营销服务公司

1. 已经经营三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电商营销服务,具备整体策划能力;

2. 在电子商务的渠道建设、业务代理、团队建设、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市场推广等营销服务中,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每年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五个以上的月费服务客户;

4. 媒介单位自办的电商营销服务公司应与其本身的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电商营销服务营业额不得超过该公司电商营销服务营业收入的20%;

5. 由企业主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的电商营销服务公司,此企业主在该公司的电商营销服务额不得超过该公司电商营销服务营业收入的20%;

6. 需在最近两年获得过至少一项全国性专业赛事的铜奖、或地方性(省级)专业赛事的银奖。

2-3、 入会手续:

2-3-1、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公司,须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本公司综合实力状况;经专业会计师审核后交广州4A执行委员审核通过(原会员需满足积分条件,新加入公司必须经执委会面试),即可成为本年度广州4A会员。

2-3-2、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广告代理商或同业,执行委员会可根据该公司的综合实力、曾获得的国际知名创意大奖等奖项、公司在业内的良好声誉等酌情考察并审核通过,使其成为“广州4A结盟单位”。

2-3-3、 审核时间:每年将会安排两期会员入会申请,每年3月份和9月份收集资料。

2-4、 年度服务费:

广州4A会员单位须按规定交纳年度服务费,每年度服务费为RMB10,000元,结盟单位每年度服务费为RMB30,000元,9月份入会的会员需缴纳下半年的服务费,即RMB5,000元,服务费专款专用。请注意,申请公司必需同时加入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年度服务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亦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组织架构

3-1、 广州4A设立执行委员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执行委员会十名,执委中选出主席一人(报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核定批复),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两届,不得超过三届。

3-2、 广州4A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年度项目分别由各执委负责,主席总负责。

执行委员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常规执委会会议,商讨、决议相关事务。

3-3、 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3-3-1、 代表广州4A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合理要求,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3-3-2、 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协助广告协会开展地区性的权威广告评奖活动,促进广告业界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3-3-3、 代表广州4A与媒介单位沟通及协调,以争取统一收费和获取国家规定的代理费;

3-3-4、 对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会员利益者,及时通报全体会员,并协助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3-3-5、 代表广州4A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广告界联系、交流与合作。

3-4、 广州4A内部活动:

3-4-1、 全体会员每年开例会一次,交流情况,研讨工作,向执行委员会提出议案。

3-4-2、 广州4A会员考核,采取积分制度(详情请查看附件《广州4A会员积分制度》)。每位会员均应积极参与4A内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执委会交给的事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或拒绝完成交给事项的,将作扣分处理。并将视情况,作以下以下处理:

l 第一次:书面提醒通知,会员需以书面回复;

l 第二次:书面提醒通知,会员需以书面回复,如无故缺席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

l 第三次:将作劝退处理。

第四章   会员权益

4-1、 广州4A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2、 对广州4A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3、 有权要求广州4A就广告公司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4、 会员可免费或优惠获取本会提供的各种资讯。

4-5、 会员可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讲座、技术培训及评奖等各种活动。

4-6、 会员可在对外宣传中署名“XX广告公司(广州4A)”。

4-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   会员义务

5-1、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4A各种章程制度,执行广州4A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5-2、 维护4A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宣传4A在业内和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树立形象。

5-3、 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4A委托的任务。

5-4、 自觉参加4A的各项活动和例会,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执行经执委会或全体会议通过的各项议案,为发展壮大4A和协会作贡献。

5-5、 限制不公平竞争:

5-5-1、 会员间不得主动恶性挖墙脚。在某一会员代理服务于某客户期间,其他会员单位不得以降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恶性拉客户。

5-5-2、 会员需在每年年审时汇报过去一年经法院受理的客户诉讼事实。

5-5-3、 会员之间若有人员流动,流动者必须履行与原服务单位所签定的合同,并提前一个月知会原单位,由原单位填写《广州4A离职通表》并盖公章,否则新聘用单位应不予接收。

5-6、 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章   会员约束

6-1、 对违反会员守则的单位,可向执行委员会或市广告协会进行投诉。由执行委员会按半数以上执委意见予以仲裁(如执委会成员被投诉则丧失仲裁资格),并讨论决定对其处罚意见,上报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处罚类别为:

6-1-1、 执行委员会作个别书面警告;

6-1-2、 在广州4A内部通报批评;

6-1-3、 罚款,每次二千元;

6-1-4、 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

6-2、 全体会员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欺骗客户;对所服务的客户,如有六个月以上的拖欠款,须向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上报并提交广州4A作内部通报。

6-3、 广州4A实行年度会员制,每年度在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领导下,由执行委员会对各会员携同指定的审计公司或律师事务年进行资格年检和资格认定工作。对年度广告经营情况下降(达不到会员条件)的会员,作自动退出处理。

6-4、 被政府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会员单位,4A予以除名。


第七章   会议及活动制度

7-1、 出席会议代表的资格:

7-1-1、出席执委会议或全体会议单位的“当然代表”必须是各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某会员在广州是属总公司的分公司,其“当然代表”必须是分公司总经理;

7-1-2、若“当然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派“指定代表”。“指定代表”必须得到“当然代表”的授权,“指定代表”名单须事前提供;

7-1-3、若“当然代表” 及“指定代表”均无法出席会议,可委派本公司内中层以上的员工为“一般代表”参加,但只限了解及传达会议精神,无表决权,并视作半次缺席。

7-2、 参加执委会或全体会议,迟到超过半小时,如不能正当书面理由,罚款五百元;缺席一次,如不能正当书面理由,罚款一千元,并由执委会提出书面警告。

7-3、 执委缺席两次执委会议,如不能正当书面理由,则视为自动放弃执委资格,其空缺将由执委会重新推选及表决。

7-4、 会员缺席两次会议,如不能正当书面理由,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并报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备案。

7-5、 凡经执委会及全体会议通过的行动决议,全体会员均应积极响应,一般按公司排名顺序轮流承担任务。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全力完成任务。

7-6、 推卸任务,又不能提供合理的书面理由,每一次罚款两千元。

7-7、 如有第二次推卸,除罚款两千元外,由执委会提出书面警告。

7-8、 如有第三次推卸,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并报广州市广告协会备案。


第八章   竞标比稿规则

广州4A不主张比稿,希望广告主可以慎选、善用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代理公司参与比稿的经费是相当惊人的,投入的时间成本及外付成本可高达RMB500,000元之上。

如果必须参加,将依以下规则进行:

8-1、   广州4A全体会员须本着专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参与广告主的竞标比稿活动。

8-2、 广州4A会员应加强自律,为竞标比稿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使广告主比较全面、客观了解每一个比稿的公司,并选择到真正适合的广告公司。

8-3、   对广告主的建议及要求:

8-3-1、   广告主在标书上列明以下事项并加盖公章:

8-3-1-1、竞标内容及比稿要求;

8-3-1-2、招标广告的预算,拟与中标公司采用何种合作方式及合作条件;

8-3-1-3、拟邀请参加竞标的广告公司名单;

8-3-1-4、招标的评定方式;

8-3-1-5、正式提案的时间、地点。

8-3-2、   建议广告主在比稿正式开始前,与广告公司签署一份比稿协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例如规定广告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企业的任何资料,同时,规定广告主在双方未签定合作协议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广告公司比稿方案及作品。

8-3-3、   要求广告主向所有参与比稿的广告公司提供一份相同的关于产品、企业、市场等方面的资料。

8-3-4、   要求广告主支付并承诺:

8-3-4-1、项业务支付比稿费不低于人民币三千元整;

8-3-4-2、整体代理业务支付比稿费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整;

8-3-4-3、提交标书(创意稿)时签收并承诺为其内容保密;

8-3-4-4、开标后将结果用书面通知每一家参加竞标的广告公司,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每个公司进行简短的评估,指出其长短,令广告公司知不足而求上进;

8-3-4-5、竞标结束后通知未中标的广告公司取回自己的标书;

8-3-4-6、若采用未中标公司的创意,应事先征得该广告公司的书面同意;

8-3-4-7、会员如接到广告主发出的竞标比稿书中有征收押金或比稿费的情况,应及时向执委会汇报。

8-4、 如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广州4A会员参加的竞标比稿活动,必须将广告主的详细标书报广州市广告协会备案。广州4A会员在收到广告主比稿费后,须向广州市广告协会上缴10%的比稿费,用作监控经费。

8-5、 广州4A将定期公布广告主招标情况。对违反本规则的广州4A会员,将按《广州4A工作条例》规定处理,并加以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

8-6、 广州4A自倡:

8-6-1、相信创意价值,坚持创意创新;

8-6-2、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杜绝剽窃抄袭;

8-6-3、鼓励良性竞争,拒绝恶意竞价及不合理条款。

8-7、 对广告主的倡议:

8-7-1、尊重广告创意,承认知识产权;

8-7-2、透明比稿流程,提倡有偿比稿;

8-7-3、明确标的需求,承诺方案保密。

8-8、 广州4A将继续倡导更专业的广告作业标准,对有剽窃抄袭创意和改标等不良行为的公司将进行年度公示,为客户构建更诚信专业的服务平台。


    语

本工作条例是广州4A在谋求广告界能达到合理、公平、规范的原则上制定的,期望广告业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尊重。

此条例于2009年3月11日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于2015年1月16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部分调整。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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